各学院(部)、相关班级: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及反馈,促进学生学习,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课程、班级、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2.无故不得缺考。因故确需请假的学生,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附件2),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该课程期中成绩以“零”分计。
3.重修学生无需参加期中考试。
4.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评总成绩,原则上期中考试成绩在本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20%(由教研室根据该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进行确定)。
5.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学生手册》等各项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诚实守信参加考试。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规定可使用通讯设备考试的除外)。
6.监考教师在开考前须向学生强调遵守考试纪律,规范组织学生签到,确保学生在指定的考场内参加考试,考中流动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7.任课教师在期中考试后要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反馈,以随堂的形式将考试结果反馈给学生。反馈的重点内容应包含:介绍班级考试整体情况;着重对错误率较高的试题、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普遍未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反馈和指导;对学生的个别疑问进行针对性指导。
教务部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