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相关要求,现启动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工作安排
(一)填报时间
具体填报日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填报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数据表包括:“院校篇”中表1-1至表1-6,表4-1至表4-3,表4-5至4-7,表5-1至表5-3,表6-4,表6-5,以及“专业篇”中表7-4,表7-10,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6日前。
第二阶段填报其他相关数据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前。
(二)填报单位
数据采集涉及单位有:校办、人事处、教务处、宣传部、团委、学工部、科技处、研究生院、国合处、国教院、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双创学院、图书馆及各学院(部)等。
(三)数据采集时点
数据采集时间划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三类。
1.自然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
2.学年。为2024年 9月1日至2025年 8月31日。
3.时点。除有特别说明外,截至2025年 12月31日。
二、质量报告撰写工作安排
(一)撰写要求
请各单位参照上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另行发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以及本学年工作实际与成效亮点,组织开展本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1日。
(二)撰写单位
涉及单位包括: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双创学院、图书馆、团委、学工部、信息化处、资产管理处及各学院(部)等。
(三)工作要求
1.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系首次借助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各责任部门需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习相关文件,密切协作,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地完成相关工作。
2.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重要内容,亦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各责任部门应依据编制任务分解表落实工作任务,以编制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与评估。
四、其他事宜
(一)数据填报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结果将会被用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阶段判断学校人才培养持续改进的依据,关键办学指标应持续提升。
(二)为便于数据采集填报咨询和沟通,各单位填报员于12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数据采集填报微信群。

联系人:赵子明、王士雷
联系电话:83262050(62050)
教务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