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省学位办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辅修学士学位备案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25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专业
医疗器械与工程、医学实验技术2个本科专业。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2〕1号)相关标准执行,见附件1。
三、审核程序
(一)校内审核
1.学院自评。11月14日前,学院依据审核标准开展自评,提交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至联系人。
2.形式审查。11月21日前,教务处对学院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组织评审。
(1)11月21日前,学院须提交《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3)至联系人。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应来自不同高校或者单位,总数不得少于5人。
(2)11月28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及论证,并形成专家组审核意见表(附件4),评审会议程可参考附件5。
4.材料提交。12月5日前,学院提交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终稿材料(附件2-4)。
5.学校审议及公示。专家组审核论证通过后,教务处统一组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系统填报。
6.系统填报。学院指定专人配合系统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6。
(二)省级审核
1.学校申请。学校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申请报告。
2.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办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四、管理与监督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请各学院加强组织,其他未尽事宜,可随时联系。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0516-83262047。
附件:
1.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2〕1号)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4.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5.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审会议程
6.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操作指南
7.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21〕18号)
教务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