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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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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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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5〕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各学院教学实验室以及科研实验室,名单详见《徐州医科大学二级部门实验室名单》(附件2)。

二、数据报送工作内容:

1. 统计内容简介: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

2. 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协助填写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基表七。

3. 各教学实验室主要收集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信息数据,并协助填写基表三。

4. 各科研实验室及科学技术处主要收集基表五、基表六信息数据,并协助填写基表三。

5. 统计时间范围:按2024—2025学年度(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统计。

6. 各实验室以《2024年实验室信息填报》(附件3)为参照,填写《2025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EXEL版》(附件4),修改新增部分请标红

7. 各表填写具体说明请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5)。填报数据代码请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代码》(附件6)。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25年9月1日:启动数据报送工作;

2025年9月18日之前:各相关单位完成电子上报、数据审核工作;

2025年9月25日之前:教务处对数据进行复审,并上报最终数据到教育部。

四、报送材料方式与时间

各教学实验室于2025年9月18日前将《2025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EXEL版》(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汪老师(文件命名“教学+2025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实验室名称);各科研实验室将《2025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EXEL版》(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杨老师(文件命名“科研+2025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实验室名称)。

五、常见问题

1. 数据和去年完全一致系统会报错无法上传,成果、论文、社会服务、项目等尽量不要填0。

2. 人员编号为工号后7位,实验室编号参考往年数据,新增实验室请联系教务处汪老师,实验编号一般为实验室编号后+001(序号依次往下推)。

3. 所有基表的每个数据项都必须填写,数值型字段如有空项,应填“0”。

4. 关于贵重仪器设备03类(仪器仪表类)40万元及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使用机时:

(1)“使用机时”是学年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本学年使用机时等于教学机时、科研机时、社会服务(对校外单位测试机时)之和;

(2)其中开放使用机时:本学年仪器对校内校外用户开放使用(用户自行上机测试、观察样品)的机时数。

5. 关于实验项目:

(1)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的实验不包括在内;

(2)同一个实验项目,如果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如同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2条记录;

(3)实验者人数:同一个实验项目,既为本专业学生开设,同时又为外专业学生开设,上报记录应为1条,实验者人数为两个专业学生人数相加。

6. 关于所属学科:

(1)实验项目的“所属学科”指项目本身对应的学科;

(2)实验室人员的“所属学科”指所从事的实验室工作对应的学科,而不是该人员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

(3)按照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7. 基表六中“教师获奖与成果”必须是本实验室专任人员获得才纳入统计,但“论文和教材情况”统计范围不限于专任实验室人员。

8. 基表六中的“开放实验个数”数据必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表格(时点)中填报的数据一致。

9. 基表六、基表七中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指材料消耗、调研、新实验开发、水电费等经费,不含仪器设备维护经费,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两表填报数据必须一致;

10. 基表六、基表七中的“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填写使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整数,两表中填报数据必须一致。

六、注意事项

本次填报数据请严格根据实际填写,并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保持一致。

联系人:汪永惠 杨曦

联系电话:0516-83262046,0516-83262286。

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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