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材料管理,强化教学质量闭环监控,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听课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机制及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督导听课材料整理与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与材料要求
1.督导听课评价与反馈
督导人员听课过程中须认真填写纸质版《徐州医科大学听课评价表》,完整记录授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教学内容等信息,并附督导人员签名及日期。督导人员须在听课后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明确改进建议,并由授课教师签字确认改进计划。
新开课程、首次授课教师及实践类课程(实验、见习)需单独标注,重点记录教学规范性及改革成效。
2.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末总结督导听课整体情况(含听课覆盖率、共性问题分析(如教学纪律、内容设计、师生互动等)及改进建议等),汇总教师改进计划,跟踪教师整改成效,形成闭环管理记录。
二、材料整理规范
1.分类与编目
按学期、课程类别(理论/实验/见习等)及督导层级(校级/院级)分类整理,电子材料按“学期-课程名称-教师姓名”统一命名,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2.存档要求
纸质材料保存于教学单位专用档案柜,保存期限为5年,电子材料长期保存备用。
三、管理与应用要求
1.借阅与保密
内部借阅需经教学院长审批,外部单位查阅须报教务处备案,涉及教师个人评价的材料需匿名化处理。
2.结果应用
督导材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教学奖评选及教学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归档,确保工作落实到人。
2.严禁编造、篡改听课记录,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做好材料归档,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
教务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