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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专业申报及新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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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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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教育部将在每年7月份左右进行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备案或审批工作。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请各学院统筹规划,做好2025年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新设专业基本原则

1.优先增设与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发展需求的相关专业,鼓励开设医学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深度融合的“医学+”交叉专业。

2.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经过严密的论证。

3.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4.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专业申报(含增设、调整、撤销)

1.学院需充分做好师资队伍前置评估和实践教学基地配套,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对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2.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及相关支撑材料(参照附件2或3),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文稿一式三份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3.校内公示专业申报材料,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予以上报。

4.2024年已预申报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

(二)新专业预申报

1.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需要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各学院计划于2026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于6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

3.预申报专业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再次提前预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应认真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江苏高校人工智能赋能专业建设行动方案》等(附件1)文件精神, 按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学院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3.本通知为2025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最终工作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薛素美唐晴秦子煜,电话:0516-83262047。

附件:

1.相关政策文件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参考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参考适用)

4.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样表

5.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

6.支撑材料上传excel模板

教务处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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