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教学医院: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检验学生课程阶段性学习的效果,促进学生学习,逐步落实全过程学业考核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进行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为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原则上于校历第8~11周(2025年4月14日~5月11日)进行,各开课学院(部)可根据课程教学进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试科目和题型
各开课学院(部)根据本学期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选定期中考试科目,其中医师资格考试(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课程所在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梳理历年考试要点,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认真开展期中考试(具体课程详见附件1)。考试题型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客观题部分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全线接轨,如有主观题,可适当增加难度;同一课程代码不同专业的考试采用同质化考试,由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对于非核心课程,各开课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期中考试。
三、考试形式
笔试或机试。需要采取手机端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的课程,开课学院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加强线上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试卷导入、考试发布、线上考试防作弊功能设置等流程准确无误,维护线上考试工作秩序,确保线上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四、试卷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考试检验和提升教学质量的作用,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各学院(部)需加强教考分离工作。教考分离是指教学和考试分开,即任课教师不参与所授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指定专人从已建的试题库中抽题组卷或指定教师出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后,试卷管理人员将考试样卷、试卷电子版(附答案)、印刷申请单于考试前一周反馈至考试中心。
五、考试组织
监考老师由教研室负责安排,所缺监考人数报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统一安排。笔试教室由教研室通过教务平台申请借用。机试教室由考试中心安排并反馈。
六、阅卷及成绩管理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评总成绩,原则上期中考试成绩在本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20%(由教研室根据该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进行确定,并提前公布给学生)。
七、成绩反馈
期中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反馈。以随堂的形式将考试结果反馈给学生。反馈的重点内容应包含:介绍班级考试整体情况;着重对错误率较高的试题、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普遍未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反馈和指导;对学生的个别疑问进行针对性指导。
八、其他事项
1.各开课学院(部)将期中考试安排(附件2)于3月20日10:00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2.无故不得缺考;因故确需请假的学生,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附件3),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该课程期中成绩以“零”分计。
3.重修学生无需参加期中考试。
教务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