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运行模式做如下调整:
1.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此次调整后,教育部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我校结合本次调整政策,要求二级学院进行项目质量把关与统筹,并对合作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合作企业需具备与学院前期合作基础,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院发展规划与方向,不接收个人报送。
2.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https://cxhz.hep.com.cn/index.html),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学校按照学期发布立项结果。
3.项目认定:对于当年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二级学院先行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流程系统办理结题;江苏省对于结题通过项目将认定不超过20%项目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通知执行。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相关文件要求。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3262047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项目开展流程图
教务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