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梳理各专业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方便有关学生提前做好课程重修准备,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现开展课程替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课程替代是指学生因休学、复学、转专业、年级变更、重修等原因,实际修读课程与所在专业或年级适用的培养方案课程要求不同,为使学生能达到相应专业的毕业条件,用已修课程替代应修课程的情况。
二、课程替代基本原则
1.课程替代认定要以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基础,遵循替代课程能覆盖或等价被替代课程的课程目标及所支撑的培养目标指标点相同或实质等效的原则。
2.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被替代课程。除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高学分课程可以调整后的同名低学分课程(≤1学分)替代外,其余低于被替代课程1学分及以上的,需补修相近课程,补足学分。
三、课程替代基本要求
在符合课程替代基本原则基础上,课程替代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本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读通过的课程,不允许进行课程替代。仅允许用本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外课程替代培养方案内课程。同属于方案内的课程之间,无法进行课程替代。
2.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可互相替代。
3.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学分课程。
4.课程名称不同,内容相近的课程(相似度须达到70%及以 上),且替代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被替代课程学分,可申请课程替代。
5.思政类、军事类、实践类课程不能用其他类别课程进行课程替代,通识课程的课程归属必须相同。
6.替代课程不能重复使用,一门课程仅能替代一次,且应一对一替代,确因特殊原因需多门课程替代的,原则上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均不得超过三门。
7.因培养方案修订,部分课程停开或调整(课程名称、性质、学分等发生变动),在无法重新修读时,按照原课程要求进行考核并以原课程代码进行成绩记录,或由学院指定内容和要求相近的其他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用以替代原课程或补足课程学分。
8.课程替代通过后,原则上不予以撤销,成绩单按照替代后课程的编号、名称、学分信息显示并参与GPA计算。
四、课程替代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9月23日前,登录“本科教学管理平台”,选择“报名申请”菜单,进入“校内课程替代申请”界面,填写并提交课程替代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学院审核:9月25日前,学生提交课程替代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则转至教务处复核,审核不通过则申请被驳回。
3.教务处复核:9月27日前,教务处经与各开课部门沟通后,对课程替代申请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转至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复核不通过则申请被驳回。
4.教务处审批:9月30日前,教务处分管领导对课程替代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则完成课程替代,审批不通过则申请被驳回。
5.特殊情况下,如无法进行线上课程替代申请,学生可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本科课程替代申请表》(附件2),经过所在学院审核后交由教务处复核后审批。
五、其他
已在教学管理平台设置替代规则的课程,学生提交申请替代后将自动审批通过,无须复核。
教务处已汇总部分替代课程清单详见附件3;请开课学院补充允许相互替代的课程清单,填写附件4,于9月23日前反馈至教务科,教务科将课程信息在教学管理平台进行替代规则设置,便于后期课程替代复核和审批。
教务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