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评教相互促进,是对学生课堂纪律、上课听讲情况、课堂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学习风气等各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学期学校将继续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主体与对象
1.评价主体:承担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2.评价对象:所授课程教学班。
二、评学时间
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31日
三、评价方式
通过马普教学质量监控平台进行评学,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流程说明。
四、组织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充分认识教师评学的重要意义,在评学时间内,及时、客观地完成本学期评价任务。
联系人: 孟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83262050(62050)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流程说明
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