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教育部将在每年7月份左右进行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备案或审批工作。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请各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结合近年学生就业情况,对照本部门师资情况和办学条件,综合考量,合理规划,做好2024年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新设专业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经过严密的论证。
2.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预申报程序
1.学院需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对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2.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及相关支撑材料,于6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文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3.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需要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学院计划于2025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于9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详见附件)。
4.学校组织审议,确定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名单。
5.待教育部2024年高校专业设置工作有关正式通知下达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学校专业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应认真研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教高厅函〔2023〕26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 按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学院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3.本通知为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最终工作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薛素美 唐晴,电话:0516-83262047。
(以下附件仅供参考,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其他附件
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