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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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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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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各教学医院: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规范期中考试管理,检验学生课程阶段性学习的效果,促进学生学习,逐步落实全过程学业考核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进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为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原则上于校历第9-11周(2024422-512日)进行,各开课学院(部)可根据课程教学进度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试科目和题型

各开课学院(部)根据本学期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选定期中考试科目,考试题型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所开设课程,优先选择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所涵盖课程(具体课程详见附件1),考试题型的客观题部分与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全线接轨,如有主观题,可适当增加难度;同一课程代码不同专业的考试采用同质化考试,由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对于非核心课程,各开课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期中考试。

三、考试形式

笔试或机试。需要采取手机端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的课程,开课学院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加强线上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试卷导入、考试发布、线上考试防作弊功能设置等流程准确无误,维护线上考试工作秩序,确保线上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四、试卷管理

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的规范样卷及电子版材料,由教研室老师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样卷、试卷电子版(附答案)、印刷申请单一并交考试中心。

五、考试组织

监考老师由教研室负责安排,所缺监考人数报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统一安排。笔试教室由教研室通过教务平台申请借用。机试教室由考试中心安排并反馈。

六、阅卷及成绩管理

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阅卷,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评总成绩,原则上期中考试成绩在本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20%(由教研室根据该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进行确定,并提前发布给学生)。

七、成绩反馈

期中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反馈。以随堂的形式将考试结果反馈给学生。反馈的重点内容应包含:介绍班级考试整体情况;着重对错误率较高的试题、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普遍未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反馈和指导;对学生的个别疑问进行针对性指导。

八、其他事项

1.各开课学院(部)将期中考试安排(附件2)于318日前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

2.无故不得缺考;因故确需请假的学生,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附件3),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该课程期中成绩以“零”分计。

3.“一生一课表”跟班重修学生需参加期中考试。其他重修学生无需参加期中考试。

 

 

 

 

 

                                           教务处      

2024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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