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重申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不包括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上课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教学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
二、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徐医大办[2016]15号)要求,全校每位在编在岗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授课学时数不少于30学时。
三、鼓励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上课,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发挥典型榜样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鼓励临床教师开展PBL、CBL教学,以临床案例为引导,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提升学生医学人文素养;鼓励教师开设优质公共选修课,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
四、本科生课程是指本科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全校性选修课(不含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科竞赛及创新实践项目、指导实习实践等)。
五、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对于承担党政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相关教学单位也应按规定要求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六、学校将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1.未经学校批准,一年内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未经学校批准,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下一个聘期降低聘任等级;未经学校批准,连续三年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2.在评选各级教学类奖项或称号时,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对未经学校批准一年及以上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不得申报以上奖项。
3.教授、副教授教学课时由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平台统计为准,因此各教学单位须每学期将教授、副教授教学安排如实准确落实到教学管理平台的课程课表。
七、教授、副教授确有身体原因、出国访学、挂职、进修深造等特殊情况,一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八、教务处、人事处将定期开展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专项检查,对经常不上课或由他人顶替上课的,将按照《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