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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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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学校将启动2023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新设专业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经过严密的论证。

2.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学院需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对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2.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附件3、4),于2023年8月3日(周三)前交教务处。

3.8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确定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名单。

4.校内公示专业申报材料,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予以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应认真研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等文件精神, 按要求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学院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需要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学院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于9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

3.请各学院明确申报专业类型(备案类、审批类)再填写申请表。务必于8月3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联系人:薛素美 唐晴,电话:0516-83262047。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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