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已启动,请各学院按时间节点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现将时间安排及资格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内容
毕业生应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设计)通过。
二、学位授予审核内容
参照《徐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徐医大教字〔2019〕18号)中学位授予要求及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三区三州”少数民族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抄告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后提交。
三、荣誉学士称号授予审核内容
参照《徐州医科大学荣誉学士称号授予管理办法(试行)》(徐医大教字〔2019〕5号)中授予要求,根据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推选出一级、二级、三级荣誉学士称号拟授予对象。审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后提交。
四、审核方法
各学院请根据教务管理平台相关数据(毕业考试成绩、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学生处分情况进行审核。填写附件1:《2023届毕业、学位授予学生情况汇总(模板)》中“尚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条件学生情况汇总”、“完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汇总”、“尚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条件学生申请汇总”三张表格。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及院主要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的纸质版。
五、学位评定分委会材料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需提交以下材料:成员名单、评定结果、会议纪要,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及院主要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的纸质版。
六、提交材料
审核结果(三张表格)及学位评定分委会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经各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3年6月2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科,电话:83262118。
附件1:2023届毕业、学位授予学生情况汇总(模板)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徐医大教字〔2019〕18号)
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荣誉学士称号授予管理办法(试行)》(徐医大教字〔2019〕5号)
附件4:教务管理系统导出成绩步骤
附件5: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等级考试成绩步骤
附件6:使用EXCEL进行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的功能说明
教务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