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教学任务通知如下,请有关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一、具体工作及要求
1.根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要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我校在编在岗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学生授课。课程任课教师必须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2.新教师上课要履行试讲程序,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见附件4);新开课程由学院负责审核,组织试讲,并于6月30日前将《新开课程备案表》(附件5)、教学大纲等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3.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对教学任务书和课表草表,如需调整,请通过教学办于5月25日前反馈至教务科,如无需要调整,请参照任务书及课表草表的合班情况在教务管理平台进行教学任务落实,教改课程按照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评审通过的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截止时间6月2日。
4.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填写《教学进度表》(附件3),进度表的起止周、周教学次数、学时数要与课表安排一致,如需安排多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应明确课时分配,避免教学任务冲突,实验实践环节落实到人,与教学任务落实安排一致。进度表电子版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并于6月2日前交教务科,便于教务科排课。
5.需要申请教学见习用车的部门在接到正式课表后填写用车申请表(附件6),由教务科汇总后于开学前一周内报送至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车辆。
6.校外见习教学班也需要在教学管理平台进行教学任务落实,请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根据教学任务书编排进度表和课表。
7.正式课表下达以后,如需要再调整课表需要办理临时调(停)课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本次下达的教务任务中2023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暂时参照2022级执行,实际以学校最终招生方案为准。
2.学期内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的放假调休按国家规定安排,放假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
3.本科生教学具体时间安排:
上课时间:第1-18周(2023年8月28日~2023年12月31日)。2023级本科新生教学从第3周(2023年9月11日)开始。
考试时间:第19-20周(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4日)。
4.部分专业教学时间安排:
2020级本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信息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要求在15周前结束所有教学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素美、唐晴,联系电话:83262047(62047),地点:行政楼123室。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教学进度表(2023-2024-1学期)
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校历
附件4:徐州医科大学新课教师任课备案表(学院存留)
附件5:徐州医科大本科课程新开课备案表
附件6:徐州医科大学见习用车申请表(学院)
附件7:落实任务注意事项及排课流程说明
附件8: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参考)
教务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