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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实施办法

发布者: 高教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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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实施办法

徐医大办〔201650

为切实做好我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教改立项工作顺利进行,发挥教改立项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徐州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校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内容

1.A类: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

    1)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结构调整与优化的研究与实践。

    2)学生素质教育、创新意识与能力等的培养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B类: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的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

    1)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计划优化的改革与实践。

    2)课程建设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改革与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3)实践教学改革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研究与探索。

    4)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C类: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

    1)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与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2)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D类: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包括课件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

    E类:教风和学风建设等

    1)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及某些学科专业特点进行特色项目研究与实践。

    2)教风和学风建设。

2.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需要,可提出课题研究立项指南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条  校教改课题立项基本条件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实践性强,个性突出,特色鲜明,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

    5.课题申报主持人有一定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证。

    6.研究成果对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较大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校教改课题立项申报程序

7.校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每年组织评审一次,由各院(系)、部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各院(系)、部要听取有关教师的评价与意见,再经认真讨论后,写出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推荐至教务处。

8.教务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课题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最后由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结果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9.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徐州医科大学即可开展研究。

第四条  检查验收

课题完成周期为1-2年,在管理过程中实行阶段检查,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结题。

10.阶段检查  每年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课题计划书对国家、省、校立项的教学课题进行阶段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阶段检查表》,向教务处有关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经过阶段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投入。

11.验收结题  各级各类的立项课题研究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相应的《徐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根据结题文件要求如期做好结题工作。凡是没有按期结题的,必须提出申请和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报告》报送教务处审批,否则将取消课题项目,并不得参加下一轮课题申报。项目结题物化内容,包括论文、软件、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徐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或其他级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和项目编号。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

第五条  激励措施

12.学校支持教学课题申报与完成,并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配套课题经费用于教改课题。

第六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

13.见《徐州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附则 

14.以上各级项目经费,如有重复,取高额给予支持。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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