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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实施办法

发布者: 高教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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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实施办法

徐医大办〔201648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不断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在《徐州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办法》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基本条件

1.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强化教学管理和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成果等。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2.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

4.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效果。

第二条  校教学成果奖申报程序

5.校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实行院、系、部限额推荐方式。在省及国家级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可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且不占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申报校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徐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表》、成果总结、佐证成果水平的支撑材料。各院、系、部要听取有关教师的评价与意见,经认真讨论后,写出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

6.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成果申报负责人到场进行汇报并答辩,最后由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结果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

7.评审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8.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教育教学成果均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评奖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评奖机构对异议进行查核并给予回复,同时负责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保密。

9.奖级设定 每届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成果申报时必须明确类别和等级。每个项目的完成人数申报一般不超过5人。

    10.校级教学成果奖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激励措施

11.学校支持教学成果申报,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配套教学成果申报小组(以申请书填报成员为准,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奖励。

12.奖励办法参照《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

13.见《徐州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附则 

14.以上各级奖励,如有重复,取高额进行奖励。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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