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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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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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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费和教学维持费是保证实验教学的基本费用。为了合理分配与使用该项经费,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配与管理原则 

经费分配一般应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勤俭节约、提高效率;明确方向,专款专用, 分级审批等原则。

经费分配依据各实验室开出实验人时数,各院(系、部)招生人数,拥有固定资产台件数、金额数及完成任务情况。

经费按有关规定核准后划拨到各院(系、部)统一管理使用。

二、分配方法

1.教学维持费

教学维护费是保证实验教学的必要费用,原则上只能用于本专科生及部分研究生实验的消耗费,对于不承担这类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不予分配。夜大生、委托培养生、自费生的教维费应在所收费用中开支。

教学维护费包括两部分:

⑴任务量:对各类不同的实验核定人时数再乘系数K(涨价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即:

教维费=人时消耗单价×年实验总人时×K

⑵启动费:根据招生人数予以适当补贴。

2.教学设备修理费

为了促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倡和鼓励自修仪器设备,降低维修费用,缓解专业设备维修费严重不足的矛盾,设立教学设备维修专项经费,并依据原有设备价值,结合不同设备特点、已使用年限等综合因素,每年按适当比例配额切块立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控制使用。在新购入仪器设备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运行维持和维修费用,及时补充到切块维修专项经费,以切实保证《高校实验室管理条例》中要求的98%设备完好率。

⑴使用范围:设备维修费主要用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科研及大型设备的保养维修一般自费解决;

⑵分配方法:设备维修费的分配主要根据各院(系、部)(含中心)固定资产台件、固定资产总值和教学实验人时数三项指标进行;

3.教学设备费

保证基本实验项目开出,对常用仪器设备进行更新。

设备费分配主要根据院(系、部)教学需要在读学生人数和教学实验人时数。

三、教学设备费集中投资

为使有限的经费充分发挥作用,支持一些水平高、投资较大的实验开出,特设立集中投资项目。其分配原则是:

1.优先安排投资少、见效快、准备充分的教学实验项目;

2.重点保证必开教学实验,尤其是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学实验;

3.对教学实验改革有推动,能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比例的项目;

4.学生反应效果好的实验项目。

集中投资先由院(系、部)论证最急需投资的实验室,按实验项目填报申请表送教务处,经汇总整理后请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最后评出若干个集中投资实验项目。取得集中投资的实验室一般在三年内不能再申请集中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会同院(系、部)对集中投资使用情况检查考核、效益评估,并根据使用情况好坏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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