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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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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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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及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二、实验室实行主任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教学、科研、建设和管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均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的帐、卡、物必须一致。要保证仪器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

四、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前需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损坏、维修等情况。

五、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等措施。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七、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实上报。

八、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并进行安全检查。

九、对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认真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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