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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徐医大教字〔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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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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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学是高等医学院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思想道德、职业素养和人文情怀,具备扎实学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德才兼备、品德高尚的高素质医学人才。实习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实习教学管理职责

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教学基地分工负责,协同完成。教务处是实习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教务处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具体工作的职能科室。

第一条 教务处管理职责

(一)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学院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监控。

(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审核全校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并监督实习计划执行和落实。

(四)根据各实习教学基地需求,统筹安排各专业实习人数。

(五)全面负责教学基地的评估、认定、协议签定和挂牌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实习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定期召开各学院实习教学工作例会,评议实习教学质量。

(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各学院做好学生实习前教育,宣讲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医风教育。

(八)负责对各教学基地申报兼职教师的初审和考核,加强对带教教师的培训和培养。

(九)做好“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审核和奖励工作。

(十)定期组织召开各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工作会议(每两年一次),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十一)协助校领导做好全校的实习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学校安排的其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实践教学系统的开发,负责实践教学系统校级端口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学院管理职责

(一)实习教学是各学院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各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并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实习教学管理人员。

(二)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本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轮转表,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实习教学需要,提出本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规划及做好对实习教学基地的初步遴选,同时报教务处评估、认定、签订协议和挂牌;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同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四)拟定每学年教学基地的使用情况;做好每学年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申报工作,根据各专业实习生人数指标,安排落实各实习基地的学生名单、负责学生编组,做好实习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开展进点前教育,宣讲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医风教育,做好学生的进出点工作。

(五)了解各实习教学基地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和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组织落实出科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和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六)根据学校毕业实习安排,跟踪检查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如期进行中期实习教学检查,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督促实习教学基地做好出科考核及各项成绩的评定工作。

(七)深入实习教学一线,配合实习教学基地共同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每年学院辅导员下实习点不少于2次(含中期实习检查),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跟踪,加强实习生节假日、就业和考研等相关方面的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配合学校组织召开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工作会议,总结、研讨和完善实习教学工作。

(九)配合实习教学基地和学校做好带教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十)做好与实习教学基地的正常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议和意见向学校报告。

(十一)做好学生毕业实习鉴定工作。

(十二)利用实践教学系统对实习生进行管理,更新教学相关文件和数据。负责实践教学系统学院端口的管理和维护。

(十三)学校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条 实习教学基地管理职责

(一)实习教学是实习教学基地的主要工作之一,应由分管教学领导全面负责,纳入实习教学基地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好,把实习生作为基地的成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养。

(二)实习教学全程管理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并指派数名教师(根据实习学生数量确定)具体负责实习管理。负责与学校的正常联系,共同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三)制定本实习教学基地的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和监督。

(四)与学校教务处共同协商,确定每年度实习生人数,并做好后勤保障;开展进点教育,宣讲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医风教育,安排好实习教学基地与实习科室业务讲座。

(五)按照学校不同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定期检查各科室的带教工作和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六)根据实习生人数,按照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30的比例设置党员辅导员岗位,足额配备到位。

(七)每半年召开一次实习教学基地教学会议,检查教学工作,改善实习条件,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八)经常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实习教学效果和实习教学质量,开展师生互评,相互激励,促进教学相长。

(九)严肃考试纪律,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及时认真做好出科考核工作。

(十)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违纪学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基地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提供实习住宿,做好实习生生活管理(如住宿、膳食、节假日活动安全教育等),协调解决实习生在学习和集体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做好实习生的毕业实习鉴定。

(十三)利用实践教学系统对实习生进行考勤,负责实践教学系统实习基地端口的管理和维护。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 实习科室管理职责

(一)实习科室是负责实习教学的基层单位,在科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由专人(科室教学秘书)全面负责日常的实习教学工作,选拔业务素质高,带教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实习带教任务。

(二)对实习生进行入科教育,宣讲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医风教育,安排实习生工作任务。

(三)根据不同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负责制定本科室实习教学计划,指定带教教师落实带教任务。有计划地组织本科室的教学活动,强化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负责制定实习生业务讲座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大纲完成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实习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六)严格实习纪律,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深入了解学生思想政治、实习态度、工作纪律等表现,及时总结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

(七)严肃出科考核制度,带教教师应认真、及时填写实习生的《毕业实习考核册》;相关科室实习结束前,科室主任应及时组织学生配合学校进行出科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考试。进行出科鉴定,书写评语,杜绝实习结束前统一进行评语书写的现象。

(八)建立汇报制度,科室主任应定期向分管教学领导和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教学工作。

第五条 带教教师管理职责

(一)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上正确引导,强调医德的重要性,将医德医风教育渗透于日常实习教学中;业务上从严要求,工作上一丝不苟,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熟知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在日常带教中认真贯彻“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谨态度、严密组织和严格要求)。积极适应实习教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培养“知识面宽、基础扎实、能力强、素质高”的实习生。

(三)学生进入科室,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基本情况,规章制度,注意事项,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认真做好科室安排的业务讲座及对实习生的出科考核与鉴定。

(五)听取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改进实习教学方法,进行实习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六)学生实习带教教师是学生在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追究责任制。

(七)带教教师要反复向实习生宣讲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按照实习基地的岗位安全规范进行实习带教。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八)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带教教师第一时间抢救生命和财产,同时向实习教学基地管理部门反映,实习教学基地管理部门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紧急制定解决方案,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实习教学基地处理安全事故。

第二章 实习生组织和要求

第六条 实习生以实习教学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组,可根据人数多少指定组长、副组长、党(团)支部书记、小组长等,由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党(团)支书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组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实习组干部职责

(一)主动协助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做好进点教育、岗前培训及实习轮转的计划安排。

(二)了解和掌握本组同学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负责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实习基地对实习生的要求和任务;并定期向学校和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汇报全组实习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三)关心爱护同学,调动全组同学实习的积极性,组织同学参加实习教学基地的业务学习和公益活动,协助教师做好各项考勤,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宿舍文明、安全、卫生。

(四)协助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和带教教师检查、督促全组的实习计划完成进度,实习结束后,做好每位同学实习小组鉴定和全组实习总结。

(五)负责实践教学系统实习基地端口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实习生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强化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不断增强医学人文意识,提高对患者关爱的认知、医患沟通能力、社会责任感力及医学职业道德。

(二)实习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教学基地集体报到,不得私自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科室、轮转日期,应按学校和实习教学基地实习计划进行,未经批准,实习时间及内容不得任意减少或延长,不得任意变更实习科室。

(三)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安心实习,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四)积极参加实习教学基地安排的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及业务活动。

(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认真进行“三基”训练(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完成教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实习生应参加实习教学基地组织的出科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科室实习;单科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填写好《毕业实习考核册》交科室进行鉴定和评分。

(七)主动协助实习组长做好实习工作,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互学,努力提高实习质量,使用实践教学系统,填写个人实习数据,反馈实习带教情况。

(八)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建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遵守实习教学基地住宿管理规定,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

(九)学生在实习期间,注意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医学类专业实习生时刻保持无菌观念,在医院内着装白大褂,操作时须戴口罩和手套,在餐厅内不准穿白大褂,勤剪指甲,保证指甲短于指尖。

第三章 实习纪律规定

第九条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遵守实习教学基地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十条 实习生申请转实习,务必做到“三同意”(转出单位同意、转入单位同意和学校同意)方能办理转实习手续。转入单位为学校固有实习基地,且能够满足该生所在专业的实习大纲要求。转实习申请逐级审批,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整实习点,禁止随意调整实习点。

第十一条 各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不能提供住宿的实习点实习。因特殊原因,未在实习基地住宿的学生,实习生及家长应与学校和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或协议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外住宿。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需要离开实习教学基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除春节可根据基地情况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积休和补休。根据就业需要(参加人才市场交流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等),每人可请就业假15天;参加考研者,每人考前(包括考试)可请假7天(需凭准考证),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参加研究生考试假期及就业假期合并总计可请假不超过3周,具体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实习生病假应持医院或指定就诊医院病情证明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原则上就地治疗。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实习科室同意后交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1天内科室主任批准,3天内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报分管教学领导批准,4-10天必须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11天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假满后应及时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 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违实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基地;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实习)论处,每周按十八学时计算,并按《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因病、事假(就业、考研假除外)导致某一专业科室缺实习1/2以上(含1/2时间)的,该专业科室实习以出科考核不及格论处,在实习结束后必须补齐该科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凡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应重新实习。

第十八条 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参照《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徐州医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徐医大办〔201653号)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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