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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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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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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和表彰各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和管理中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优秀带教教师,进一步搞好实践教学,提高毕业实习带教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实习教学基地内参与实习生带教工作的所有带教教师。

二、基本要求

热爱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教学,治学严谨,业务精通,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学生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关心爱护学生。

三、评选条件

1.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充实、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水平突出,教学成果显著。

2.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有潜心培养学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良好工作作风,能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3.有完整、详细的带教备课笔记,精心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努力培养学生实践基本功。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创新精神,方法新颖,措施得力、收效明显,深受学生好评。

5.认真组织安排实践教学工作,并及时检查实践教学计划落实情况。

四、评选方法

1.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以科室为单位推荐,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推荐材料和平时考核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名单,写出鉴定意见,填写申报表,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确定。

四、评选时间

原则上为每两年评选一次,当年新建教学基地不参加评选。

五、奖励办法

凡评出的优秀带教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事实经过和《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报请学校核定,学校将给予实习教学事故认定通告。


第四条  实习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对于情节较轻的,当事人能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当事人无视错误仍然我行我素的或情节较重的,给予实习基地内通报批评;对于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校内外通报批评,撤销当事人的实习带教或管理资格,若涉及法律等问题,将配合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凡是发生实习教学事故的带教教师,当年不准参评优秀带教教师评比。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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