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习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习管理 >> 正文

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浏览次数:



一、目的意义

为了鼓励实习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认真工作,努力学习,调动实习生奋发进取、全面成才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毕业实习,使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成为适应国家、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比条件

1.组织纪律:遵守教学基地规章制度,履行实习生职责,服从带教教师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2.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虚心好学,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

3.业务素质: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各项任务,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基本技能操作熟练,各项考核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4.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5.人际交往: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富有团队精神,能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

三、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实习生人数的20%。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评比工作由教务处主管,每年三月初进行。实习教学基地具体组织实施,上报各院(系)及教务处。

六、工作程序

1.实习生做个人小结:每名实习生根据评比条件写出书面小结,小结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找出不足,并在实习组大会上宣读通过。

2.同学互评: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大组长公布每名同学的实习成绩(出科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然后组织同学无记名投票,结果予以公布。

3.组长鉴定:大组长按本实习组实习生人数40%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根据平时考察、考核情况为其作简要鉴定,上报所在教学基地。

4.实习基地推荐: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和学生互评材料,选取实习学生人数的30%比例(从实习组评选的结果中筛选),确定复选名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连同评比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5.院(系)审核(从实习教学基地评选的结果中筛选):按各实习点人数的20%确定终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七、评比时间

每年三月至五月底完成。

八、注意事项

1.获奖同学若在评选后表现不良,不符合优秀实习生条件者,则取消资格。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版权所有@2005-2020 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