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转借他人,被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健康复查合格后发给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优惠卡。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生证和校徽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火车票优惠卡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注册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 学生报到注册、购买火车优惠票,均凭学生证办理。
第四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而需要变更学生证内乘车区间的,须持父母所在地户籍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学生个人不得私自涂改。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期到学院注册,学生证必须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学生证和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1.学生本人向学院(系)提交书面报告,填写《校徽、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学院(系)审核并签署同意补发意见并盖章;
2.到学校学报挂失;
3.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成本费;
4.携带刊登挂失信息报纸和财务处缴费收据、申请
表、照片一张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申请补发。
第七条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集中接受办理学生证、校徽、火车优惠卡补发手续。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校徽一般补办一次。每年10月至12月份,由各学院(系)统一组织安排本学院(系)所有已注册的学生在学籍管理科充磁,未及时注册或其他原因未能充磁的学生,本学年将不再受理充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学生在学生证、学生校徽遗失后,如不报告,不登报,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凡伪造、涂改或重复办理领取学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注销,校徽自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条例自行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