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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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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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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生课程重修相关工作的管理,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徐州医科大学在籍在校本科生课程重修所涉及的各种情况。

二、适用条件及组织形式

(一)适用条件

1.因课程考试不及格 ,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报名重修;

2.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补考者可报名重修;

3.考试成绩及格但需要提高成绩者可报名重修,尚有其他不及格课程者除外;

以上条件仅适用于实验或实践成绩合格的学生。

(二)组织形式

1. 报名

1)网上报名:每学期第4-5周,在教学管理平台上进行常规重修报名;

2)线下报名:教务处于暑假开始前发布短学期重修班报名通知,由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线下报名,过期不补。

2.学习安排 :

重修课程的学习分为跟班重修、自主学习、开班学习3种形式。

1)跟班重修

参加重修的学生,报名成功后,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参加所报课程的学习。

2)自主学习

当学生所报重修课程与自身课程计划冲突时,学生可选择自主学习。实习学生课程重修以自学为主。

(3)开班学习

   教务处根据当学期报名情况,利用暑假时间对报名人数较多的课程组织开设短学期重修班。短学期重修班的报名人数不少于30人时可以开课,学院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学生需参加短学期重修班的学习后进行重修考试。寒暑假前下点实习学生及毕业生不参与开班学习。

三、限定条件

(一)条件限定

在最长学业年限内,在校生的课程重修次数不做限制,报名重修后不得无故旷考,旷考者不再安排同一课程的重修。

(二)门次限定

为保证学生学习效果,每学期报名重修课程门次不得超过3门 (≤3门);如因特殊情况须超过3门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可增加门次。

学生实习期间单学期报名重修门次不得超过3门(≤3门)。

(三)其他限定要求

1.原则上学生只能报名重修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的课程(原课程代码)。如学生需报名重修课程学分超过原有学分的课程应提交申请,教务处审核。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性,重修成绩按原课程代码录入,认定原课程学分。学生不允许申报低于原有学分的课程。

2.因学院调整培养方案导致课程学分、名称、内容有所修改的,学院应提交相应说明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线下报名。

四、考试安排

(一)重修考试安排

跟班重修及自主学习的重修考试一般与课程正常考试同时安排;开班学习的重修考试安排在短学期重修班课程结束后进行。

(二)重修缓考安排

1.如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冲突,由学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2.如因身体原因申请缓考,应出具国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疾病证明方可申请缓考。

3.其他情况不得申请缓考。

(三)实习下点学期重修考试安排

各专业实习下点学期,因下点时间早于课程考试时间,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教务处单独组织实习下点前重修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四月至五月。

(四)实习期间重修考试安排

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实习从实习点返校后,由教务处单独组织重修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六月至七月。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

1、跟班重修和自主学习重修学生,定期(一般每学期至少2次)参加所重修课程教研室组织的答疑并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平时成绩,占比30%,缺席一次扣除15%;最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占比70%。

开班学习的学生成绩,上课期间安排2-3次小考作为平时成绩,占比30%,缺席一次扣除10-15%;9月份开学后单独编班进行重修考试,考试成绩占比70%。

2、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分记录,并标注为以重修形式取得的成绩。

六、重修课程收费标准

按照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规定,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跟班重修和自主学习的重修课程,按所修课程规定理论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开班学习的学生集中上课,按照实际上课理论课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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