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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听课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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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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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教字〔2021〕10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听课制度》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21年5月31日


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听课制度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反馈系统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课堂意识形态领域监管,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树立良好的学习氛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1.学校领导带头听课,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机关职能部门(处)领导听课,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和领导反馈情况,解决问题。

3.学院、部门领导和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听课,了解本学科实际教学状况,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及时给予意见反馈,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4.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通过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鼓励教师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基本要求

1.各党政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期至少2次深入课堂听课。

2.各学院(部)自行决定各部门的听课制度。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听课人须事先根据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课表,了解拟听课程的基本情况(包括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学生所在年级和专业以及听课内容等),安排听课计划。

4.听课人提前10分钟到达听课地点,选定恰当听课区位,将手机关闭或设定非振铃状态。

5.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6.听课人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附件1)和《课堂教学检查表》(附件2),逐项对照,对所听课程进行公正评价。

三、听课形式与范围

听课形式主要采取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听课范围主要包括全日制本科课程所有理论课、实验课和见习课(含校内公选课)的各教学环节,重点是新课。

四、听课反馈

1.学校领导和各机关处级干部听课填写的《理论课、实验课或见习课听课评价表》和《课堂教学检查表》分别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和各部门整理汇总至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反馈至相应学院(部)教学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听课评价表》和《课堂教学检查表》,整理汇总,自行存档。

2.各开课学院(部)要将听课意见反馈至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根据听课意见做出反馈,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及时汇总至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及时整理汇总。

3.各学院(部)教学院长将整改意见汇报至相应听课领导。

4.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顿或整改,并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整改意见反馈至相应听课领导。

五、听课管理与监督

1.听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也是考核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听课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是学校重视教学、关心教学、教学工作主体化的客观体现。

2.各学院(部)领导与相应联系校领导共同商讨听课时间和内容;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各部门的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听课;各机关处级干部自行听课或与分管校领导商讨听课时间和内容。

3.每次听课后,各部门及时将中层及以上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至教务科,《听课评价表》和《课堂教学检查表》纸质版交至教务科存档。

4.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学校综合考核的支撑材料。各学院(部)、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各学院(部)、各部门教工考评的依据。

六、其他说明

1.本听课制度尚未列出的其他要求,学院(部)、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具体化。

2.自本制度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的听课制度同时自行废止。

3.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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