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完善教学工作体系,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选聘一批高素质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的各项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徐州医科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专业负责人遴选办法。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优良,身体健康,热爱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责任心强,勇于奉献,治学严谨。
2.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医科类具有教授职称;其他专业具有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职称需学院负责人推荐);国家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负责人须具有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和外语水平。
3.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和学术前沿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能够围绕专业建设组建教学团队,有能力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能够起到核心作用和带头作用,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
4.具有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大局观念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5.无符合专业负责人条件的专业,由学院负责人兼任。
二、遴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徐州医科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表》(附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审核,并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组织专家会评。教务处联合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的相关资格条件;邀请各学院负责人、督导专家、教学名师等组成专家组,遴选出候选人。
3.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布。
4.由学校聘任,颁发专业负责人聘书,并签订聘期任务书。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日常工作具有决策权;对本专业新教师招聘拥有参与决策权,对本专业招生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具有建议权;对本专业骨干教师进行初选、考核和评价的权利。
2.专业负责人对各类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提出使用计划,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和使用权,需接受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或届满考核优秀的专业负责人在学习进修、职称评聘、教学成果认定、教改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4.专业负责人可兼任学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
二、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在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组织制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2.负责拟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负责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计划。
3.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协助学院领导参与本专业教师的业务管理,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参与对教师的考核。
4.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的规定和程序,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本专业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等。
5.组织开展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组织各课程负责人拟定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6.负责本专业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标准和计划制订,并督促实施,并严格把关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质量。
7.协助学院做好专业实习基地的开辟与维护。
8.负责牵头组织本专业教学评估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调查,开展相关的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和专业评估等,做好本专业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9.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专业调研,开展与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本专业的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三、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1.本科专业负责人每届任期4-5年(四年制专业4年,五年制专业5年),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
2.本科专业负责人根据职责要求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学院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
3.本科专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2-3年)和届满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对其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年度考核与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中期考核与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届满考核于聘期结束前考核,并将考核汇总结果报教务处。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0%以内。
5.教务处召开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会议和专业建设研讨会对专业建设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四、工作量计算和奖惩办法
1.专业负责人按每年100 当量学时计算,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2.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优秀的专业负责人,工作当量上调10%;届满考核优秀的专业负责人,对其颁发证书,额外补给100当量学时。
3.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或专业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当量学时;并且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一轮遴选与聘任。
4.专业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可提前解除对其聘任: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师德师风行为的;任期内出现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对团队日常管理和专业基础建设等不作为,团队成员强烈反应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院管理或工作安排的;
(3)因出国进修超过一年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专业负责人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