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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徐医大教字〔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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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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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0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有效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我校课程思政建设的顺利开展,特设立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经费。为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徐州医科大学年度校内预算。

二、经费使用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课程思政建设的顺利实施。

2.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按项目单独设立账号,不得挪作他用。

3.科学预算原则。经费使用要统筹规划,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如下:

1.课程团队教师用于课程思政建设的学术交流、培训等费用,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20%;

2.用于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开发等费用,总计不低于年度经费总额的70%;

3.用于课程思政建设购买的图书资料费等,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10%。

四、经费使用程序

1.获得专项经费资助的课程,应制定课程思政建设和经费使用计划,填写课程思政建设目标任务书或任务表,报所在学院(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登记。

2.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经费由课程负责人掌握使用,按照《徐州医科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医大财字〔2021〕10号)执行。

3.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等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学校,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入库登记手续。

五、监督检查

1.专项经费仅供建设期间使用,对不执行或未完成任务书承诺(经整改后仍无效)的,作如下相应处理:

1)对不提交课程思政建设目标任务书(任务表),又不按期执行建设任务的,取消建设资格,终止经费资助。

2)对超出经费使用范围的,一般不予报账,对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项经费支出。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2.年底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管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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