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部门: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3262046
工作要求: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3天以内请假应向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实习科室同意后交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4天以上应向学校请假,具体流程如下。
工作流程:
注:1.每人可请就业假15天;每人可请考研假7天(需凭准考证),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参加研究生考试假期及就业假期合并总计可请假不超过3周,具体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2.实习生因请假造成的实习教学任务未完成者,一律在毕业考试后补实习,补实习完成后方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