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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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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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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本科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将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立项范围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适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教材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1年内实现出版。

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申报全国优秀教材的项目、省级优秀培育教材等不在省重点教材遴选范围内。

4.要求各国家级一流专业必须报送一部教材参与遴选,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报送,需提供纸质说明文件。

二、申报要求

1.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教材主编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2.高校申报教材须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3.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1-1)1式1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附件2-1)1式5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上述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新编教材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1-2)1式1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附件2-2)1式5份。新编教材中论证报告由拟出版的出版社提供,请教材主编务必提前联系并出具。

3.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教材样稿要求至少完成书稿80%,1式2份。

上述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9月14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123室),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xzmcgjy@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262050(62050)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汇总表(含修订、新编)

3.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表(含修订、新编)

4.参考专业分类目录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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