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修订本工作条例:
一、机构与组成
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二、作用与职责
教学督导专家组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咨询、考核评估的专门机构,为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具体开展工作:
1、了解、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2、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执行情况。
3、了解各临床教学基地的临床实践教学情况并开展巡回教学。
4、听取师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收集、整理信息,及时反馈。
5、了解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新情况和好经验,对有关典型事例进行调研。
6、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加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为院领导和教务处提供咨询、建议。
7、参与院优秀课程、教学成果、教学比赛的检查、评审。
8、接受院领导和教务处布置的其他有关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方式
1、深入课堂听课。
2、到有关系、部(院)作个别访谈。
3、召开师生座谈会。
4、进行书面问卷调查。
5、抽查有关教学资料。
四、管理
1、督导专家组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对学校负责。
2、教务处负责督导专家组的日常管理。
3、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向督导专家组通报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督导专家组向院领导书面汇报工作。教务处为督导组提供工作条件。
4、督导专家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汇总情况。督导专家组在听课、察看实验实习、开座谈会等活动中,要详细作好记录,收集有关资料,以便全面系统地掌握情况。
五、待遇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发给特聘酬金,由督导专家组申报,经教务处核定,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