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强化教学管理和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成果等。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
2、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
3、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效果。
三、申报程序
1、各院、系(部)组织申报,听取有关教师的评价与意见,经认真讨论后,写出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成果申报负责人到场进行汇报并答辩。最后由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结果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
3、评审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四、其他事宜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09年12月底。
2、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申报表封面填写清楚)。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徐州医学院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一)书面文本一式1份,
(2)《徐州医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二)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2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3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请各院、系(部)集中于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将推荐材料报送高教研究所
联系人:郗霏,联系电话83262050。 电子邮箱:cicifei@126.com
教务处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