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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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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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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教育部继续推动高等学校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学校从2012年起实行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及基本状态数据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52号)要求,现就《编制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目的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认真实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阶段总结;也是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2.认真检查一年来的教学质量状况,总结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并通过《徐州医科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各学院、部提供经验交流的平台;

3.建立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保持教学质量数据的完整和有效;

4.深入分析现阶段可能影响我校教学质量提升的因素,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二、质量分析报告内容要求与分工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报告本单位相关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支撑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专业培养能力。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主要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五)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六)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七)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八)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

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2.教师数量及结构(全校及分专业)

3.专业设置情况(全校本科专业总数、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以及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4.生师比(全校及分专业)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6.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7.生均图书

8.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种数

9.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其中生均实验室面积)

10.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1.本科专项教学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

12.生均本科实验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生均值)

13.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自然年度内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值)

1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学年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一门)

1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按学科门类、专业)

16.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按学科门类、专业)

17.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全校及分专业)

18.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计为1;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学时比例计算,全校及分专业)

19.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分专业)

20.应届本科生毕业率(全校及分专业)

21.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全校及分专业)

22.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全校及分专业)

23.体质测试达标率(全校及分专业)

24.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5.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6.本科生中赴国外攻读学位人数、赴国外交流人数、有3个月以上境外学习经历学生占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

27.本科外国留学生中的学历生数、非学历生数、本科外国留学生占全部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

28.外籍教师数、具有一年以上(累计)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数

29.智慧教室数

30.其它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数据

注: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812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照学年计算,为2018-2019学年。

3.4项数据,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照专业类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时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算。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4.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款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6.29项中的“智慧教室”,指的是基于物联网技术集智慧教学、人员考勤、资产管理、环境智慧调节、视频监控及远程控制于一体的新型现代化教室系统。它运用现代化手段切入整个教学过程,使教学互动变得更加高效,是一种新型的教育形式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7.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需提供数据及部门

1.由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大部分数据和《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数据重合,因此,本次质量报告中重合的数据不再要求职能部门报送。遇到特殊的统计数据,单独联系相关部门统计。

2.报告主体第四部分专业培养能力模块,要求学校报告以文字形式叙述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主要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该块内容涉及到全校25个专业的分专业详细描述,呈现各个专业办学真实情况。需校内各专业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本专业详细报告(具体数据要求,见附件1.分专业数据模板)。

3.报告主体需提供非教学方面文字描述,请相关职能部门参考往年文稿进行撰写,将更新过的文稿发送到涉及人事处、学工处、团委、信息化处、图书馆。(具体内容模板,见附件2. 非教学部门数据模板)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在20191210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将所有材料(各学院提供专业详细报告、分专业数据汇总表,非教学部门提供相关内容更新材料)报送教务处高教研,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zmcgjy@163.com。联系人:张静、徐继承,电话:0516-8326205062050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调研,并撰写《徐州医科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教务处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分专业数据模板

附件2:非教学部门数据模板

附件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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