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实习教学医院(基地):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升实习教学质量,表彰在实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徐医大办〔2016〕23号)将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详见《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徐医大办〔2016〕23号)(附件1)。
2.考勤要求:凡有在实习考勤中无故缺勤、实习期间受到学校处分、违反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学校和实习单位规定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其他条件:学院可针对专业特点,结合学院实际,补充各自专业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4.优秀实习生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实习生人数的20%。
三、评选程序
1.4月25日—5月7日,学生个人申请,填写《优秀实习生推荐申报表》(附件2)。
2.5月8日—5月14日,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完成同学互评、组长鉴定和实习基地推荐。
3.5月15日—5月31日,各学院根据实习单位报送材料和平时掌握实习同学情况,综合评选出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实习生人数的20%),并在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教务处。
4.6月1日—6月5日,学校审核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学院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相关材料(《优秀实习生推荐申报表》(附件2)、《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14室)。
联系人:袁凤刚 葛安琪 汪永惠
联系电话:0516-83262046
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