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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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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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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要求,现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采集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信息采集实习数据中的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计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军训等,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纳入此次信息采集上报

二、信息填报范围

1.认识实习

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医学生早期接触临床、师范生教育见习等归为认识实习)。

2.专业实习

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医学生临床见习、跟师学习等归为专业实习)。

3.毕业实习

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五年级实施(医学生临床实习、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归为毕业实习)。

三、信息填报要求

(一)填报流程

1.各学院根据《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填报说明》(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及填报说明》(附件3)中的填报内容,确定实习数据填报人和学院填报负责人,于2023年3月15日中午12:00,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人员登记表》(附件4)电子档发实践办邮箱,由教务处实践办统一为各学院创建分账号,账号开通后将以短信方式将登陆信息通知到相关填报人员。

2.各学院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和《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并参照相应填报说明及《地区编码表》(附件5)和《数据填报方式及字段说明》(附件6)要求进行数据采集,于2023年3月19日17:30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结束的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3.2023年4月1日起,各学院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 2023年3月3 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当月无上报数据可点击无新增实习数据。实习数据须经学院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

 (二)工作要求

因今年是我校首次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习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通知文件并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7)、《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8),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习监管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模板的内容填报各项数据,以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各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


联系人:袁老师 葛老师 杜老师

联系电话:83262046(62046)

联系邮箱:xy83262046@163.com


                                                教务处

                                                  2023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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