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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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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实习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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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基地):

为保障实习教学有序开展,维护实习秩序,不断增强实习安全观念和意识,保障实习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徐医大〔2016〕53号)文件要求,现将实习纪律强调如下:

一、严格把关转实习

1.学生申请转实习,务必做到“三同意”(转出单位同意、转入单位同意和学校同意)方能办理转实习手续。

2.转入单位为学校固有实习基地,且能够满足该生所在专业的实习大纲要求。

3.转实习申请逐级审批,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整实习点,禁止随意调整实习点。

二、严肃请销假制度

1.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实习科室同意后交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1天内科室主任批准,3天内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报分管教学领导批准,4-10天必须报所在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11天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假满后应及时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 根据就业需要(参加人才市场交流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等),每人可请就业假15天;参加考研者,每人考前(包括考试)可请假7天(需凭准考证),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参加研究生考试假期及就业假期合并总计可请假不超过3周,具体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3. 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违实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基地;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实习)论处,每周按十八学时计算,并按《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严抓住宿安全

1.原则上,各学院不安排学生到不能提供住宿的实习点实习。因特殊原因,未在实习基地住宿的学生,学院应严格控制此种情况,联系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或协议书。

2.严肃晚就寝制度,保障住宿内外部环境安全,注意用水、用电安全等。

四、严格实习考勤

根据实习轮转安排,在各实习基地考勤的基础上,教务处将通过实践教学系统不定期对实习生进行定位打卡点名。对无故缺勤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实习秩序。衷心感谢各医院长期以来对我校教学工作的一贯支持和鼎力帮助。

 

 

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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