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习教学是高等医学院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做好12月份进点实习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基地要求
1.实习基地安排。(1)各学院不得安排学生到不能提供住宿的实习点实习;(2)同一实习基地至少安排2名实习生实习。
2.新开辟实习基地。新开辟实习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1)教学工作开展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2)提供住宿;(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对原有综合实习点(学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若今年取消安排实习生,需向教务处提交情况说明。
二、实习纪律要求
1.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组长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经所在实习科室同意后交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1天内科室主任批准,3天内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报分管教学领导批准,4-10天必须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11天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假满后应及时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根据就业需要(参加人才市场交流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等),每人可请就业假15天;参加考研者,每人考前(包括考试)可请假7天(需凭准考证),到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参加研究生考试假期及就业假期合并总计可请假不超过3周,具体由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3.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违实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基地;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实习)论处,每周按十八学时计算,并按《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因特殊原因,未在实习基地住宿的学生,学院应严格控制此种情况,联系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2)或协议书。
三、实习经费使用要求
1.各学院在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上,应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实习教学经费。
2.实习带教费由学院报学校汇总审批后公对公汇款,学校实习带教费标准为80元/月/生;交通托运费二次划拨各学院,由各学院向计划财务处申请支出交通托运费并报教务处备案,交通托运费标准见附件3。
3. 任何人不得私自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实习教学经费。
四、其他事项
1.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批。
2.实习生进点前,各学院应提前与实习基地联系沟通好进点时间、人数、实习大纲要求等;进行实习生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留好图文资料;公布中期实习检查时间和要求。
3.需报送材料:(1)新开辟实习基地相关材料(新开辟实习基地申请、实习基地简介等)及综合实习点取消情况说明;(2)实习生明细(附件4)。各学院于12月19日上午11: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1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83262046@163.com。联系人:王士雷、徐岳;联系电话:83262046。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实习生请销假申请表
2.徐州医科大学实习生住宿安全责任书
3.实习费交通托运费申领标准
4.2019年12月份进点实习生明细
教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