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2011级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要求,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学校要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并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学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
请各院、系组织2011级学生认真修改和完善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家庭所在地修改、火车终点站修改、邮政编码修改、手机号码四个字段,并于12月19日17:00点前反馈教务处。
特此通知。
特别说明:除上述四个字段以外,表格其余部分均已被写保护,请组织学生务必在原表修改,不得另制他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