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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准、补录在校普本学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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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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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全体高校在校学生核准和补录本人及家长相关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准及补录对象

我校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因尚未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不参与本次填报。

二、时间安排

1. 学生填报时间:2019年2月18日— 2月28日

2. 核准签字时间:2019年2月29日— 3月5日

3. 导入系统时间:2019年3月6日—3月9日

三、工作流程

请各院系组织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录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管理平台,填写问卷。

问卷填写完毕后,由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导出学生信息,分发给相应院系教学办,由教学办老师组织学生一一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过程要注意保密,防止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各院系教学办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学生签字确认过的纸质表格(盖院系章)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操作方法

1. 用电脑登录徐州医科大学教学管理平台http://222.193.95.102

2. 点击“教学评价”

3. 点击“问卷调查”

4. 如实填写信息并点击“提交”

五、填报说明

1. 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教务处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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