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及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原则上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一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2〕1 号)和《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5﹞6 号)中《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旧版)相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1. 学校自评。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 人。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四)管理与监督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五)材料准备与报送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学院,需于2022年12月9日前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专家审核意见(附件2-1)、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士学位授权专家评审会议议程等材料各1份。
2.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科,电子版(word/excel 和 PDF盖章版)发送至jwc_jwk@xzhmu.edu.cn,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联系人:薛素美,谭梦彤,联系电话:83262047。
附件:
1.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2-1.专家审核意见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5.《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
6.《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2〕1 号)
7.《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旧版)
教务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