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体现内涵式发展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结合《徐州医科大学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徐医大办〔2016〕5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 版)》和专业评估/认证标准为依据,结合新医科、新工科等建设要求,采取逆向设计(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原则,全面审视各专业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专业培养方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突出专业特色,强化思政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体现徐州医科大学办学理念及办学特色,构建多元化、个性化、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重点内容
1.夯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专业、融入课程、融入课堂、融入头脑,把立德树人内化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深入发掘和提炼各课程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以学生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医学人文精神、社会科学素养和理性认识现实问题的能力。
2.注重美育劳动教育
将美育、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挖掘各类课程中的美育和劳育元素,构建学科专业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衔接,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美育劳育培养体系,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以劳树德,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设《劳动教育》课程为公共必修课,共计32学时,2学分,其中理论8学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实践24学时由学工部及各学院负责制定实施。
3.主动对接市场需求,服务行业发展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对接市场需求,以产教融合建设为抓手,布局产业学院、产业专业、产业课程及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有组织的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把专业建设同服务区域发展、服务企业行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实习实训进企业,引导企业支持学校内涵建设,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拓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宽度、深度和广度,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4.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各专业要认真分析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专业学生就业状况,准确把握本专业领域未来发展趋势,参考《国家标准》、跟踪行业企业、对标知名高校,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找准专业发展方向,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提升人才培养对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支撑度和贡献度。
5.进一步明确本科生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描述,用来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对教学活动发挥成果导向作用。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参照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梳理毕业要求(除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外,需明确校内公选课、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要求)。
6.优化课程结构体系
(1)控制学时,优化课程体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全面梳理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各课程模块及学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控制各专业学时学分,给学生自主学习留出充足的时间。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并结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进一步明确每门课程或每个培养环节的目标和作用,注意内在联系,不断整合优化、精选更新教学内容,避免课程之间简单重复、错位交叉等问题,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减少不必要的课内学时。
(2)明确并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各专业需要进一步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并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建设力度,提高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质量和学生满意度。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的确定可依据最新版的国家专业标准或专业评估认证相关要求。各专业应精心设计承载专业核心知识群的专业核心课程,明确标注,突出其不可替代性,并覆盖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等要求。
7.思想政治课程调整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综合实践、形势与政策等七门课程学时、学分以及开课学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8.促进实验实践教学改革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和要求。优化实验课程设置,更新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探索虚拟仿真实验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方式改革;统筹规划交叉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确保同样操作方式的实验内容不重复开设。立足专业特色,深化产教融合,倡导协同育人,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途径,校企合作共建共授课程,强化学生实践能力。
9.强化创新创业教育
全面深化课程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教学活动改革,结合科研项目或学科竞赛推动专业教学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升。
10.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以学生学习效果为导向,合理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明确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围绕课程目标(至少要有一个思政育人、劳动育人目标),确定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加强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
11.推动课堂教学革命
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参与度,实现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的转变。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积极推广案例化教学、项目化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推进基础课程与临床课程有机融合,推进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及应用。灵活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积极探索“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思考,激发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12.加强非医专业《人体疾病学基础》、《临床医学概论》等医学相关基础课程的改革。各二级学院在培养方案修订时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相应课程的教学目的,承担课程的教学部门根据课程教学目的仔细梳理教学内容,合理设置学分学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至少要包含3位行业、企业专家),组织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论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2.深入开展调研
各专业要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确立1-2个国内标杆专业,精确研判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及需求情况,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2019版培养方案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明确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思路与重点,按专业形成调研报告。
3.精准把握标准
各专业应根据此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点内容,参考专业认证标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等,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4.加强沟通协调
承担基础课程教学的学院要积极推进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在征求相关专业对课程教学大纲意见的基础上,科学修订分类培养的课程教学大纲;各专业类要充分研讨,搭建共同的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平台,处理好强化基础与专业特色的关系;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要与开课学院做好沟通。
5.广泛征求意见
各专业形成培养方案修订初稿,要面向全体专业教师、开课学院、兄弟院校、行业专家、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要求至少3名校外同类专业的教授和至少1名行业专家审核。
6.学院组织论证
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会议论证,具体论证安排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安排表》,论证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5名来自校外同类专业的教授或行业专家以及校友代表,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安排
1.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
1)2022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修订工作小组名单及修订设想计划安排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2022年12月30日前,开展广泛调研,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2023年3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校外专家审核。
4)2023年3月31日前,各学院邀请高校、行业企业专家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稿的论证,形成论证评价会议纪要。
5)2023年4月15日前,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议,并将第一学期课程计划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由学院将定稿的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培养方案形成过程性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6)2023年5月15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专业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7)2023年5月30日前,学院签字后的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培养方案。
8)2023年6月15日前,各专业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录入培养方案,并将签字后的纸质版培养方案以及培养方案对标情况统计表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
9)2023年7月15日前,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排版、校对、印刷、装订。
2.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安排
1)2023年6月15日前,各开课学院按照课程代码,结合专业特色,完成课程教学大纲修订。
2)2023年6月30日前,各开课学院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论证、审核。
3)2023年7月15日前,各开课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审批。
4)2023年7月31日前,教务处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审核、排版、校对、印刷、装订。
联系人:教务处教务科 薛素美谭梦彤83262047(62047)
附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形成过程相关材料(参考模板)
教务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