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徐州医科大学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上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教授要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提出“不参与本科教学的教授不是合格的教授”、“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的精神,结合我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的职称情况,特此重申我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上课学时的规定。
1.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徐医大办[2016]15号)要求,全校每位在编在岗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课程的授课学时数要达到30学时。对于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相关教学单位也应按本规定要求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2.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化办法》,要求每位教师每年承担的本科课程不得超过6门。
3.按照人事处《徐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医大〔2016〕31号)考核要求,聘任“双肩挑”岗位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人员,除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外,同时需考核其教学、科研完成情况。若聘任在院系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双肩挑人员须完成相应级别教师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2;若聘任在机关或直属单位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双肩挑”人员须完成相应级别教师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4。为了使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有更多精力做好管理工作,重申要求管理岗位的干部上课学时上限为30学时,“双肩挑”岗位的干部上课学时上限为80学时,超过上限部分不计算课时津贴。
4.其余要求参照《徐州医科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徐医大办[2016]15号)文件规定。
教务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