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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办法

发布者: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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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和展示“九五”以来我省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并奖励其中的优秀成果,尤其注重奖励对解决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以激发和鼓励我省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事业服务。

二、送审成果

送审成果以书面文字形式为主,具体类别分为:

1.专著(论文)类

专著(论文)类材料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编著类材料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调研类材料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经济、社会价值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本届成果评审,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其中。另外,计算机软件、仪器设备、音像制品以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成果主件之后。

三、申报范围

1.成果范围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 “九五”、“十五” 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其他各级各类课题成果也可以申报;

⑵非“九五”、“十五”课题成果,但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的书面文字材料等;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2.人员范围

⑴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⑵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⑶被行政部门采纳(已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申报要求与申报程序

1.成果申报的具体要求

⑴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第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表格随评奖通知一同下发(填表要求详见表的首页),可按表格格式复印或复制;

⑵送审材料必须有6份主件(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必要时附上相关辅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2.成果申报的基本程序

⑴普教、职教、成教、幼教类成果按“县(市、区)教科所(室)—地市教科院(所)—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⑵高教系统按“申报人员所在院系—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处、高教所等)—省规划办”程序申报;

⑶省内其他部门、各学术团体,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等成果,直接向省规划办申报。

3.成果受理单位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联系人:周英俊。

五、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在省教育厅、省教科院直接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省规划办负责。省规划办下设专门的评审机构,具体由评审办公室、评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按学科分设若干个评审小组,按奖项分设若干个评审大组,每组由5至7名专家组成。评审的基本程序分为:

1.资格审核

由评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第二、第三条对送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初审

通过资格审核的材料按学科分类后交各相关评审小组,由小组专家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3.复审

通过初审的材料按奖项分类后交各相关评审大组,由大组专家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初步确定每个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名单。

4.终审

通过复审的材料交评审委员会终审,以无记名投票并且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的方式确定各奖项最终获奖名单,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正式批准。

⑸公示获奖名单和颁奖

终审通过的获奖名单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省规划办网站上公示3个月。3个月后,凡无不良举报的获奖成果在省规划办备案后,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并举行颁奖活动。

六、评审原则

1.科学规范

根据教育部有关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的要求,参照国家和省相关评审活动,科学制定本次评奖指标体系,严肃对待,规范操作。

2.公正公开

对所有参评材料、参评者一视同仁,评审过程中执行回避制度,在网上及时发布评审信息,充分尊重并吸纳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对本次评奖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3.分类要求

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具体执行评奖指标体系时,对普教系统与高教系统人员的要求略有不同。

七、奖项设立

本届优秀成果评审共设“决策服务奖”、“理论创新奖”和“实践探索奖”三类大奖,各类大奖均有相应的申报、评审表,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表。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每类大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类大奖合起来总设一、二、三等奖,数量为:

一等奖:15个,每个奖金4000.00元;

二等奖:60个,每个奖金2000.00元;

三等奖:120个,每个奖金1000.00元。

八、截止时间

2006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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