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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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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2]30号)以及我院《关于印发精品课程建设五年规划的通知》(徐医[20031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力度,不断优化课程建设体系,使课程建设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特设立“徐州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基金”。为了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建设基金的有效使用,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一)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专项拨款。

(二)从其它渠道筹集资金。

二、精品课程建设基金使用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为建设维持费、建设资助费和重点支持费。

(一)学校对于院级、省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拨给专项建设维持费,用于继续维持课程建设,进一步优化课程建设内涵,力争精益求精。

(二)对被立项为“院精品课程建设点”的课程,拨给专项建设资助费,以推进该门课程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根据发展规划和建设要求,经专家评估、验收合格,再拨给一定的专项建设维持费。

(三)对建设效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精品课程给予重点支持费,为进入省、国家级精品课程做好前期建设工作。

三、基金使用范围

1、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2、教学方法的改革;

3、教学手段的改进(含电化教学);

4、实验教学的改革;

5、试题库的研制及使用,编写具有特色的立体化教材等费用;

6、申报国家、省级精品课程的材料等费用;

7、精品课程建设验收、评审费用;

8、论文发表、教学成果鉴定费用。

不包括购置实践教学等硬件设备。

四、基金管理

(一)每门精品课程设立一本课程建设使用本,由课程负责人管理,按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基金使用范围到教务处登记,财务处报账。

(二)获基金资助的课程建设单位,应提供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报所在部、系(院)同意及教务处备案。学校将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分期分批拨款。

(三)各精品课程负责人每学期需将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所在部、系(院),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决定后续资助经费的划拨。

(四)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项,只用于精品课程建设相关项目,不允许挪作他用。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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