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文件发布,我院2006年申报的的“口腔医学” 、“医学检验”、“眼视光学”和“康复治疗学”四专业获得教育部批准,自2007年起开始招生。至此,我院本科专业(方向)数增至28个。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申请2006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2187个本科专业和11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07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434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7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3.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4.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教 育 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
主管部门、学校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授 予门类 |
备注 |
江苏省 | ||||||
669 |
徐州医学院 |
100304* |
医学检验 |
四年 |
理学 |
|
670 |
徐州医学院 |
100306W |
眼视光学 |
四年 |
理学 |
|
671 |
徐州医学院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理学 |
|
672 |
徐州医学院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