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修订)
为切实做好我院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教改立项工作顺利进行,发挥教改立项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改立项的组织
我院教学改革活动一般采取课题立项形式开展,院级以上教改立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校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系、部(院)自拟项目、自筹资金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二、教改立项的主要内容
A类: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
(1)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结构调整与优化的研究与实践。
(2)学生素质教育、创新意识与能力等的培养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B类: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的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
(1)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计划优化的改革与实践。
(2)课程建设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改革与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3)实践教学改革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研究与探索。
(4)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C类: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
(1)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与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2)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D类: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包括课件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
E类:教风和学风建设等
(1)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及某些学科专业特点进行特色项目研究与实践;
(2)精品教材建设(专项);
(3)教风和学风建设。
三、立项申报基本条件
1、改革力度大,预计成果显著且覆盖面广,对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较大促进作用;
2、实践性强,共性突出,便于其它单位参考、借鉴;
3、水平高,特色鲜明,影响较大,具有推广价值;
4、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
四、立项审批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申报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立项的形式;
2、院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统一报送;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和公布立项结果。
五、经费支持及管理
1、院建立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金,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2、鼓励项目所在系、部(院)等部门提供其它配套支持;
3、院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教务处设立经费卡,负责协调与管理;
4、项目启动期,可使用下拨资助经费的70%,项目结题报告和物化成果上交教务处(一式两份) 后可使用余下的30%,一律按财务处有关财务制度报销。
5、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报账之前,先到教务处审核。
6、经费使用范围
①资料费。包括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打印、复印费、教学软件等费用。购置软件按规定登记入库后转归课题承担人使用。
②支付和课题相关的论文版面费或著作出版费。
六、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时间做好各项研究工作,保证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年末填写《徐州医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向管理部门书面汇报研究进展、阶段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研究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徐州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结题报告书》,教务处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七、成果鉴定
l、通过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可以申请成果鉴定。
2、学院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教改研究成果鉴定与交流;
3、凡取得显着成绩的项目可以优先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未经立项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校外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未经实践检验的理论研究项目须经一年实践检验后,方可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4、凡取得优秀成绩的项目主持人在下一批申请立项时,给予优先考虑。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