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请根据文件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并于
教务处
2007年4月12日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高〔2007〕5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体安排,我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2007年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 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资助对象
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选题范围详见附件一)。训练项目请勿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三、立项数量
2007年首批遴选确立1000个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其中本科600项,高职高专400项。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四、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对正式立项的训练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训练项目的学生使用。如项目主持人不在同一所高校,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由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高校代管。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名额
参照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数分配申报名额。本科院校申报名额中包括推荐国家级项目的名额(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仅含本科院校)。学校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二。
2.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十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申报学校情况表(一式十份)。
(3)学校推荐项目一览表(推荐国家级项目与推荐省级项目请分别排序,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材料。
3.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学校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