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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诊断学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 、“机能学实验中心”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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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院、麻醉学院、临床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建设情况,决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51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20067号)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9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对“诊断学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和“机能学实验中心”进行自评工作,望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轮:院系自评阶段(200761118日)

一、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领导为中心的自评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

二、学院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自评工作,统筹兼顾,通过自评全面促进我校实验中心建设工作。

三、通过自评,认真总结,查缺补漏,抓紧时间完善。

四、于618日前完成各项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

第二轮:学校自评阶段(200761930日)

一、教务处牵头成立示范中心建设自评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学校自评工作程序:(1)中心介绍自评报告半小时;(2)专家看材料(展示);(3)专家看实验室;(4)学生座谈会、老师座谈会。

三、建议展示材料按照《江苏省高校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逐条准备,并用文件盒按顺序、用文字标明盒内内容,利于专家查阅,体现评估工作的有序性和条理性。

 

 

教务处      

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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