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年度工作安排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省教育厅将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为了更好的做好该项工作,请各部门提前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和形式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类,其中高等教育类包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条件
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其中,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其他事宜
(一)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鼓励相关成果校内跨部门整合联合申报。
(二)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要求至少申报一项教学成果。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准备工作,积极申报。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教务处
2021年1月5日